记者从近日举行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上获悉,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文化部将于近期开展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据介绍,第三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推荐须符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推荐人选要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产生。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和群体性较强的项目三种情况暂不推荐。申报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文化部将于明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北京青年报》7月30日罗皓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