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建材市场监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以灾区重建必需的钢材、水泥、木材和重要装饰材料等建材和建材交易市场为重点,严把建材质量关,重点查处下列10种行为,即: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建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材;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地条钢”及其制品;销售包装标志不全、标号与质量不符、强度等指标不合格的水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建材产品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消费者报》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