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新华社7月30日电)
这意味着,我国的义务教育,从今年秋季起将名副其实。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有利于政府从均衡教育发展出发,解决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办学设施、办学环境等问题。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尝试教师轮换制、教育券制、高中升学名额分配制,学校间的办学质量差异正在逐渐缩小。
城市、农村义务教育全免费,还为解决2000万流动儿童的城市求学问题,创造了条件。虽然有关经费拨付制度尚在研究之中,但城市义务教育全免费意味着,农村流动儿童在城市享受义务教育,也应该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由政府统一支付学杂费。2007年9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依据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每个适龄儿童,在全国任何地区的任何实施国家义务教育的学校都可入校接受教育。换言之,就可以采取义务教育经费随着学籍走的方式,解决流动儿童的异地求学问题。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有利于推进全面教育改革。由于教育经费由政府埋单,学校将把办学的精力转移到关注办学质量上,这为推进全面教育改革打下了基础。事实上,一些地方已尝试12年制免费教育。12年制免费教育,尤其是9年义务教育结束之后的3年免费职高教育,将会减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和学生的升学焦虑,也将转变义务教育的教育内容与方法,重视培养学生的生活技能与基本素质。这对提高整个国家的人力资源素质、改善人力资源结构,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全面免缴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迈出了发展义务教育的重要一步。【《新京报》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