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禁止转播中随意插播广告行为,7月14日广电总局下发通知,禁止在转播和传输节目中插播任何商业广告。广电总局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有线电视网络机构转播、传输情况,对违规问题,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对违规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机构,除对违规机构严肃查处外,还应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公开曝光。
在技术监管方面,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提高监播技术手段,将对电视广告的监播前端扩展到有线电视前端。【《新京报》7月15日王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