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都知道刘青山、张子善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起反腐败大案的两个主角。那么这起大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又是由什么人查办、如何查办的,就鲜为人知了。近日,记者采访了查办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委员会成员、原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孙光瑞。
孙光瑞今年已98岁高龄。谈到半个多世纪前的刘青山、张子善案,孙老记忆犹新。1951年11月下旬,河北省委召开贯彻中央开展“三反”运动精神的第三次党代会,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罪行被揭发。省委省政府当即决定,成立以省主席杨秀峰为主任,省委组织部长薛迅为副主任,省检察署检察长孙光瑞、省监委主任李国华、省法院院长宋志毅为委员的调查处理刘、张案件委员会,责成由孙光瑞、李国华、宋志毅组成办案组,孙光瑞为组长,负责侦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随即,省检察署成立了刘、张案件侦讯办公室,并抽调省公安厅李定一处长加强侦讯工作。
孙老清楚地记得,处理刘、张案件委员会成立后,先是由省委将在苏联学习的刘青山调回,刘青山下火车后先到他在天津的办事处休息,听说要受审查的消息后,刘青山拍桌子吼道:“出什么事了,还能开除老子的党籍!”恰逢有关办案人员在场,忙说:“欢迎、欢迎,你辛苦了,咱们先出去吃饭。”拉着刘青山上了汽车,直接送到了省公安厅准备的看守地点。开始,刘青山满不在乎,照吃照喝,并不把侦讯人员放在眼里,什么也不说。而同样被侦讯的张子善害怕了,吃不下、睡不着,问什么回答什么。
侦讯中,办案人员发现刘、张二人犯了毒瘾,坚持不住,为了保证侦讯质量,经请示省委后给他们吃点药。刘青山开口了:“你们别问了,我有两个本子,你们取来自己看吧。”此后,刘青山开始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半夜里往往猛地坐起,不知所措。
侦讯工作开始后,侦讯材料每天报送一次,由孙光瑞审阅后送省委报送中央。1952年1月18日,依照法律程序,孙光瑞签署了由河北省人民检察署对刘青山、张子善特大贪污案的公诉书。公诉书认定,刘、张在治理潮白河、海河、永定河、大清河等工程中,利用职权,勾结奸商,贪污、浪费、盗窃和非法骗取、挪用公款等项共171.6亿多元(旧币)。毛主席对此案极为关注,亲自过问和批准了对刘青山、张子善特大贪污案的处理。判决之前,孙光瑞和省委秘书长李子光到看守所与刘青山、张子善做了最后一次谈话,刘青山说:“枪毙我吧,可以教育更多干部。”而张子善问:
“能上诉吗?”1952年2月10日,在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河北省法院组织临时法庭,在保定市广场召开了两万人参加的公判大会,省委组织部长薛迅在大会上控诉了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省主席杨秀峰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令。“拿我做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这是刘青山的遗言。“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这是张子善的遗言。
孙老透露,刘、张贪污案从揭发到判决,前后只用了两个月零二十天。【《民主与法制时报》8月11日】□高洪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