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谢觉哉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任院长。谢老在从1959年到1964年院长任期中,特别注意办案质量。1961年,谢老从各地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表中,发现陕西省高院报送的刑事案件中,西安市判的反革命案占首位,且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比例很大,他觉得这是审判工作中值得调查的问题。于是,在这年夏天,谢老带领刑庭秦志新、民庭殷建中等一行人,到陕西省重点复查“一贯道”反革命案件。
到西安后,谢老首先召集陕西省和西安市法院干部开会,讲明了来意,强调法院办案要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依据政策、法律定案,有反必肃、有错必纠。接着,西安中院派我和几位同志,与最高法院的同志组成了复查案件工作组。谢老对工作组指示:你们阅卷复查要认真仔细,还要深入群众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结合当地的情况和当时的政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细致的研究,然后如实汇报。如果确实错判,不管是经谁过问、经谁批示的,都要坚决纠正。
复查组按照谢老的指示,到西安市管辖的户县人民法院调阅了几十件被判处重刑的“一贯道”反革命案卷。经十几天的详细阅卷和深入到群众中调查,结果发现几件“一贯道”案中,被判重刑的农民社员(有的还是土改时期的积极分子),因住山区乡村,交通闭塞,没有文化,思想落后,一度听信了别人的虚假宣传,就参加了“一贯道”,参加后的具体活动除了向“坛主”交了道费外,就是在家不定期地烧香、拜佛、求福、避邪等,除此之外没有发现有反对共产党、反对人民政府的言论行为。从判决书看,判处刑罚的唯一理由是:在人民政府明文取缔“一贯道”反动组织后,仍然继续加入反动组织。复查小组研究了上述复查情况,一致认为:这些被告人由于思想落后,一时受骗上当误入歧途加入反动组织,依照当时的政策,不应当以反革命定罪,更不应该判刑,应予以教育挽救,使其迷途知返,因此应给予改判纠正。
工作组将上述情况如实向谢老汇报后,谢老召集陕西省、西安市政法部门有关人员开会,明确果断地指出:我们人民法院肩负着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的神圣职责,有反必肃、有错必纠。执法人员办一切案件都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定案时,有法律的按法律,无法律的按政策。承办人处在第一线,责任重大,领导也不能只画圈、盖印。只要判错了案子,有关人员都要负责任。如果错了还坚持不改,那不是共产党人的作风。具体到此次、此地的“一贯道”案,涉及群众太多,对确定要改判纠正的案件,要走群众路线。工作做到家,社会效果才会好。人民法院正确地办理一件刑事案件会起到惩一儆百的作用,错判一个人就会伤害群众,纠正一件错案也会得到群众的拥护。
这次会后,有关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纠正错判的案件。【《人民法院报》7月12日】井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