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打击“老鼠仓”不手软 美证交会执法部主任琳达·汤姆森曾说:“那些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通过内线交易赚快钱的人,无论他如何聪明,无论他如何小心翼翼,终将作茧自缚。”实际上,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6年的报告,近几年来该委员会处理了近600宗“老鼠仓”(借助内幕消息获利)案件,而调查人员为了取证,“从纽约大公司的律师办公室可以追查到东欧的某个小国”。按照美国《证券交易法案》,对于通过内幕消息获利的人,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日本新法加大打击力度 日本于2006年出台新法,加大了对“老鼠仓”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硕鼠”将最高获刑5年,原来的上限是3年,罚款金额也大幅提高。日本东京地方法院2007年7月19日,对日本广播公司股票内幕交易案作出判决,判处“村上基金”前经理村上世彰入狱两年,罚款12亿日元(约合7000万元人民币)。这是日本迄今对内幕交易行为作出的最高罚款判决。
英国法律“比较宽松” 英国伦敦虽然是与美国纽约齐名的金融中心,但是在打击“老鼠仓”方面,却“仁慈”很多。今年4月,英国才正式把“硕鼠应该获刑”的条文提上议事日程。此前,英国相关机构对内幕交易当事人,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态度也让批评人士的指责时常见诸报端。从2005年以来,英国发生的“市场违规内幕交易数量”更是愈演愈烈,但是被曝光处罚的却寥寥无几。【《青年参考》8月29日】刘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