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实行过失责任制 1931年,英国开始正式实施交强险,规定任何车辆如果没有有效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不得在道路上使用。英国交强险最初只保障人身伤亡,赔偿无限额,而财产损失责任于1989年列入保险范围内,限额为25万英镑。对未获投保人授权驾车者使用保险车辆造成的第三方财产和人身伤亡者,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英国全面实行“过失责任制”,只有机动车驾驶员有过错或者过失时才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英国成立中央基金和汽车保险局,同时实行绿卡制度作为交强险的补充。这些补充机制主要是为那些没有购买交强险、司机肇事逃逸、被保险方违反保险条款等特殊情况而设置的。
美国责任限额由州规定 美国的交强险规定,车主在使用汽车前必须购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保险。其目的在于提高投保率,以使车祸发生时,受害人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险保障。该保险的责任限额由各州分别确定。多数州规定,保额上限每次事故2万美元,人身伤害的法定限额在2000美元~4000美元之间,财产损失限额在5000美元~1万美元之间。【《青年时讯》12月7日】